参考指南(PDF版)
Table Of Contents
- 想立即进行拍摄时
- 包装内物品
- 关于本使用说明
- 目录
- 菜单列表
- 安全须知
- 声明
- 开始了解照相机
- 开始步骤
- 基础拍摄与播放
- 基本设定
- 拍摄控制
- i菜单
- 播放
- 菜单指南
- 默认设定
- 播放菜单:管理图像
- 照片拍摄菜单:拍摄选项
- 视频拍摄菜单:视频拍摄选项
- 自定义设定:微调照相机设定
- 设定菜单:照相机设定
- 润饰菜单:创建润饰后的副本
- 我的菜单/最近的设定
- 建立与计算机或智能设备的无线连接
- 有线连接至计算机和HDMI设备
- 连机闪光拍摄
- 遥控闪光拍摄
- 故障排除
- 技术注释
- 索引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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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未经尼康公司的事先书面许可,对本产品附属的相关使用说明之
所有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进行翻版、传播、转录或
存储在可检索系统内,或者翻译成其他语言。
・ 尼康公司保留可随时更改本使用说明内载之硬件及软件的外观和
技术规格的权利。
・ 尼康公司对因使用本产品而引起的损害不承担法律责任。
・ 本公司已竭尽全力来确保使用说明内载之信息的准确性和完善
性。如果您发现任何错误或遗漏,请致电尼康客户支持中心服务
热线反映。对此,我们深表感谢。
有关拷贝或复制限制的注意事项●
请注意,通过扫描仪、数码照相机或其他设备,采用数码拷贝或复制的方
式来拥有相关资料的行为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 法律禁止拷贝或复制的项目
请勿非法拷贝或非法复制纸币、硬币、有价证券、国债债券或地方政府
债券,即使这类拷贝或复制品上印有“样本”字样亦然。
禁止拷贝或复制国外流通的纸币、硬币或有价证券。
除非事先获得政府许可,否则禁止拷贝或复制由政府所发行而尚未使用
的邮票或明信片。
请勿拷贝或复制由政府所发行的邮票,以及法律上规定的证明文档。
・ 关于特定拷贝或复制的注意事项
除非出于商业目的所必须的极少量的拷贝以外,也请不要擅自对企业依
法发行的有价证券(股票、债券、支票及礼券等)、月票或优惠券进行
拷贝或复制。另外,禁止拷贝或复制政府颁发的护照、公共机构或企事
业单位颁发的许可证、身份证以及通行证和餐券等票据。
・ 关于遵守著作权法的声明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权利人的同意,不得擅自使用通过本照
相机制作的具有著作权的照片或影音作品。将照片或影音作品仅作个人
用途时可以例外,但对于展览或现场表演的照片或影音作品,则即使是
个人使用也有可能会受到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