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說明書

290
U
a9
:內置
AF
輔助照明燈
選擇在光線不足時是否點亮內置
AF
輔助
照明燈以輔助對焦操作。
A
AF
輔助照明燈
AF
輔助照明燈的有效範圍約為
0.5-3.0 m
在使用輔助照明燈時請使
用焦距為
24-200 mm
的鏡頭,並移除鏡頭罩。
A
亦請參見
有關適用於
AF
輔助的鏡頭限制資訊,請參見第
375
頁內容。
選項 說明
開啟
(預設)
光線不足時
AF
輔助照明燈點亮僅當同時遇到下列兩種情
況時,
AF
輔助照明燈有效:
1.
對焦模式設為單拍伺服自動對焦 (第
72
頁)
2. AF
區域模式(第
74
頁)設為自動區域
AF
或者設為單
點或動態區域
AF
並選擇了中央對焦點。
關閉
AF
輔助照明燈不會點亮以輔助對焦操作。光線不足時,
機可能無法使用自動對焦進行對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