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书
17
8 在取景器中对焦。
取下镜头盖后,旋转屈光度调节控制器,
直至
AF
区域框获得清晰焦点。当用眼睛对
准取景器操作控制器时,请注意不要让手
指或指甲触碰到您的眼睛。
A 调整取景器对焦
如果您无法如上所述在取景器中对焦,请选择单次伺服自动对焦 (AF-S ;
0
33
)、 单 点
AF
(c ; 0
36
)以及中央对焦点,然后在中央对焦点上对高
对比度拍摄对象进行构图,并半按快门释放按钮使照相机对焦。照相机对焦
时,通过屈光度调节控制器,使拍摄对象在取景器中清晰对焦。若有需要,您
可以使用另购的矫正镜片进一步调整取景器对焦。
D
充电期间
充电期间请勿移动充电器或触碰电池。否则在极少数情况下,当电池仅完成部
分充电时,充电器也显示已完成充电。此时,请取出并再插入电池以重新开始
充电。
D 电池充电
请阅读并遵循本说明书第
xii-xvii
页和第
220-222
页中的警告及注意事项。
请于
周围温度为
5
℃至
35
℃的室内环境中为电池充电。不要在周围温度低于
0
℃或
高于
40
℃时使用电池;否则将可能损坏电池或削弱电池性能。当电池温度为
0
℃至
15
℃及
45
℃至
60
℃时,电池容量可能减少且充电时间可能增加。若电
池温度低于
0
℃或高于
60
℃,电池将不会充电。若充电期间 CHARGE(充电)指
示灯快速闪烁 (每秒大约闪烁
8
次),请确认是否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然后
断开充电器的电源,取出并重新插入电池。若问题仍然存在,请立即停止使用,
并将电池与充电器送至零售商或尼康授权的维修服务中心进行检查维修。
请勿为充满电的电池充电,否则可能会削弱电池性能。
充电器仅可为兼容的电池充电。当不使用充电器时,请断开其电源。
AF
区域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