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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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选择是可重设拍摄菜单设定。
创建、重新命名、删除文件夹或选择存储今后所拍照片的文件夹。
• 选择文件夹:选择存储今后所拍照片的文件夹。
• 新建
:创建新文件夹并按照第
96
页中所述命名。文件夹名称最长可达
5
个字符。
• 重新命名:从列表中选择一个文件夹并按照第
96
页中所述重新命名。
• 删除:删除存储卡上所有空文件夹。
重设拍摄菜单
G
按钮
➜ C
拍摄菜单
存储文件夹
G
按钮
➜ C
拍摄菜单
D 文件夹名称
照相机自动在存储卡中的文件夹名称前指定一个
3
位数文件夹编码 (例如,
100D5100
)。每个文件夹最多可包含
999
张照片。拍摄过程中,照片将存储在
所选文件夹名称中编号最大的文件夹中。若拍摄照片时当前文件夹已满或已经包
含编号为
9999
的照片,照相机将新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编号即在当前文件夹
编号基础上加
1
(例如,
101D5100
)。对具有相同名称、不同文件夹编号的文
件夹,照相机将识别为同一文件夹。例如,若存储文件夹选为
NIKON
,则当播放
文件夹(
0
149
)选 为 当前时,所有命名为
NIKON
的文件夹(包括
100NIKON
、
101NIKON
、
102NIKON
等)中的照片均可显示。重新命名将更改具有相同名称
的所有文件夹,但文件夹编号保持不变。选择删除可删除已编号的空文件夹,而
不影响其它同名文件夹。
当前文件夹
其它文件夹
(按字母顺序排列)
D5100
(默认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