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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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未经尼康公司的事先书面许可,对本产品附属的相关使用说明书之所有内容,
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翻版、传播、转录或存储在可检索系统内,或者翻译成其
它语言。
• 尼康公司保留可随时更改使用说明书内载之硬件及软件规格的权利,而无须
事先通知。
• 本公司已竭尽全力来确保使用说明书内载之信息的准确性和完善性。如果您发
现任何错误或遗漏,请向您所居住地区的尼康代理 (另附地址)反映,对此,
我们深表感谢。
数据存储设备的处理
请注意,删除图像、格式化存储卡或其它数据存储设备不会完全删除原始图像数
据。有时可以通过市售软件,从丢弃的存储设备中恢复被删除的文件,同时这也
将潜在地导致个人图像数据被他人恶意利用。确保这些数据的隐私安全属于用户
的职责范围。
丢弃数据存储设备,或将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之前,请使用市售的删除软件删除
所有数据,或是对该设备进行格式化,然后用不包含私人信息的图像(如空旷天
空的图片)将其完全重新填满。同时请确保替换为手动预设白平衡 (0
90
)选
择的所有照片。当使用物理方式毁坏数据存储设备时,请注意不要受伤。
仅可使用尼康品牌的电子配件
尼康照相机按照高标准进行设计,并具有复杂的电子电路。只有使用尼康公司专门
为该款数码照相机设计制造并验证合格的尼康品牌电子配件(包括充电器、电池、
电源适配器及闪光灯配件),才能够符合其电子电路的操作和安全需要。
使用非尼康品牌的电子配件可能会损坏照相机,这种情况下尼康公司
将不能提供保修。若使用未标有尼康全息防伪图(如右图所示)的第
三方锂离子可充电电池,将可能会影响照相机正常工作,或导致电池
过热、燃烧、破裂或漏液。
有关尼康品牌配件的详细信息,请联系当地的尼康授权经销商。
AVC Patent Portfolio License
本产品在
AVC Patent Portfolio License
下被授权于客户在个人和非商业使用范围
内使用,用以
(i)
按照
AVC
标准进行视频编码 (“
AVC
视频”),和
/
或
(ii)
对从
事个人和非商业活动的客户编码的和
/
或从经授权可以提供
AVC
视频的视频供应
商处获得的
AVC
视频进行解码。任何其它使用范围均未获得授权或予以默示。可
以从
MPEG LA, L.L.C.
获得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mpegl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