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tallation manual
收到您退还的 产品后需要在一段的合理时间内自行承担费用寄回修理或者
更换的产品。质保期内提供的 任何更换产品属于上述有限质保条款质保范
围,并受相同的限制和免责条款约束。您退还 之产品一经英特尔接收即属
于英特尔之财产。
本有限质保及任何由中国大陆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存在的默示担保,您只有作为本
产品或含本产品之计算机系统的原始购买者方可享有,并且只在您拥有该产品期
间内有效。如原始系统购买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产品或含该产品之计算机
系统,则本有限质保即告终止。
有限质保范围
本有限质保条款仅在中国大陆有效。若您已收到退还价款或本有限质保期
届满,本有限质保条款项下之任何权利将随之终止。
英特尔并不保证本产品不存在设计上的缺陷或称为“勘误”
(Errata)
之误
差。如有 要求可向您提供当前业已识别之勘误。本有限质保条款的保障范
围不包括与修理、更换相关的包括劳动力,安装的费用,以及其他因您而
引起的费用,特别是因移除或更换已焊接或用其他方法永久固定于您的集
成电路板上的产品所发生的费用。
本有限质保条款的不适用于因外在因素造成的损坏,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事
故、电力 故障、异常供电、机械或者环境情形下之使用、未按产品使用指示
之使用、不当 使用、疏忽、改装、由未经英特尔授权之修理人修理、不当安
装、不当测试、不可 抗力、使用盗版软件、感染计算机病毒或由未经英特尔
适当授权的维修商不当处理。
下列情况下本有限质保条款不适用:
(1)
缺少原始正式发票或无效三包凭
证,能提供足够证据的除外;
(2)
未经授权之更换、伪造或者其它与三包
凭证或发票有关之欺诈行为;
(3)
无能够表明生产商姓名、地址、生产日
期及产品质量保证书之有关资料或文件;
(4)
主张质保服务产品之序列号
与原始三包凭证或发票上的资料不一致
。
三包凭证
您必须在销售商处获得并且保存产品的原始三包凭证作为您购买产品的证
据。销售商应当填写该三包凭证,加盖其公章并且在您购买产品时提供给
您。您必须保留销售商提供的原始正式发票,当您主张质保服务时凭此发
票连同三包凭证一起作为购买产品的凭证。原始正式发票必须涵盖法律要
求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产品序列号、购买日期、购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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