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Manual
Table Of Contents
TA3 TC3 SH3 SC3 使用說明書
35
3
播放與錄製樂曲
刪除使用者樂曲
您可以刪除儲存在記憶體或 USB 隨身碟中的使用者樂曲。
註
您無法刪除使用者樂曲以外的樂曲。
6
按下按鈕 3 [Func.],在顯示幕上叫出功能
編號。
7
旋轉 [VALUE] 控制項,選擇「F5.4」
( 複製使用者樂曲 )。
8
按下按鈕 3 [Func.],在顯示幕上叫出
「SAv」。
系統會⾃動選擇 USB 隨身碟中不含資料的最小
MIDI 樂曲編號做為複製目標位置,並會在顯示幕上
顯示該編號。
註
• 如要取消複製操作,請在顯示樂曲編號時,按下按鈕 3 以外的任何按鈕。
• 如果 USB 隨身碟中沒有尚未使用的 MIDI 樂曲編號,顯示幕上會出現「FUL」,且複製操作將無法完成。刪除所有不需要的使用
者樂曲 (請參閱下方說明),然後再次執⾏複製操作。
9
再次按下按鈕 3 [Func.] 開始複製。
顯示幕上會出現連續的破折號,代表正在進⾏複製操
作。此項作業完成時,顯示幕上會顯示「End」。
須知
顯示幕上出現連續的破折號時,請絕對不要關閉電源, 否則可能
會損毀資料,或是損壞內部記憶體或 USB 隨身碟。
1
( 僅適用於刪除 USB 隨身碟中的樂曲時 )
將 USB 隨身碟連接至 [USB TO DEVICE] 端子。
2
按下選單按鈕數次,直到 [SONG] 指示燈
亮起橘燈。
功能編號
亮起橘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