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G655RE Operation-Manual GB DE FR RU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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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重要信息 ( 续前 )
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及含量
部件名称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铅 (Pb) 汞 (Hg) 镉 (Cd)
六价铬
(Cr(VI))
多溴联苯 (PBB)
多溴二苯醚
(PBDE)
印刷电路板 × ○ ○ ○ ○ ○
显示器 × × ○ ○ ○ ○
箱体、底盘 ○ ○ ○ ○ ○ ○
电源 × ○ ○ ○ ○ ○
电缆类 ○ ○ ○ ○ ○ ○
配件 ( 遥控器 ) × ○ ○ ○ ○ ○
○ :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 SJ/T 11363-2006 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
× :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 SJ/T 11363-2006 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
本标志 中的 年数, 是根据 2006 年 2 月 28 日 公布 的「电 子信息 产品 污染 控制管 理办 法」 和 SJ/T
11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 除台湾、香港和澳门外 )
生产或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在遵守使用说明书中记载的有关本产品安全和使用上的注意事项、且没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
的情况下,在从生产日开始的上述年限内,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不会发生外泄或突变,使
用该产品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对使用者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
「环保使用期限」不是安全使用期限。尤其不同于基于电气性能安全、电磁安全等因素而被限定的使
用期限。
产品在适当地使用后予以废弃时,希望依照有关电子信息产品的回收 · 再利用的法律 · 规定进行处
理。
注 ): 该年限为「环保使用期限」,不是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
电球、电池、墨粉盒等附属品和产品一同包装的,产品和附属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