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機 3000 系列 TAT3216 使用手冊 請註冊產品,並在以下網址取得支援 www.philips.
目錄 1 重要安全說明 聽力安全 一般資訊 2 您的真無線耳機 包裝盒內有哪些內容物 其他裝置 真無線耳機概述 3 入門指南 為電池充電 首次配對耳機與藍牙裝置 當成單耳機(單聲道模式)使用 將耳機與另一個藍牙裝置進行配對 4 使用耳機 將耳機連接到您的藍牙裝置 管理您的通話和音樂 LED 指示燈狀態 語音助理 配戴方式 下載 Philips 耳機應用程式 5 將耳機恢復出廠設定 6 技術資料 7 通知 符合性聲明 棄置舊有產品和電池 卸下內置電池 EMF 相容性 環境資訊 合規通知 2 2 2 8 商標 14 9 常見問題 15 3 3 3 4 5 5 5 6 6 7 7 7 8 8 8 8 9 10 11 11 11 11 12 12 12 繁體中文 1
1 重要安全 說明 一般資訊 為避免損壞或故障: 注意事項 請勿將耳機置於過熱環境 聽力安全 請勿摔落耳機。 請避免水滴潑濺耳機。 請勿將耳機浸入水中。 請勿使用任何含有酒精、氨水、苯或研磨劑的 清潔劑。 如需清潔,請使用柔軟的布料(必要時,可用 少量清水或經過稀釋的溫和肥皂潤濕布料)。 危險 請勿將內建電池暴露在過熱的環境下(例如, 陽光、火等)。 為避免聽力受損,請限制以高音量使用耳機的時 更換電池不當可能引發爆炸。請務必使用相同 間,並將音量設定在安全水平。音量越高,可收 或等效的電池進行替換。 聽音樂的時間就越短。 將電池丟棄到明火或熱烤爐,或以機械方式擠 壓或切割電池將造成爆炸; 使用耳機時,請務必遵守以下準則。 • 將電池放置在極度高溫的環境下可能會造成爆 合理使用耳機收聽音樂。使用時間和音 炸,或者會洩漏可燃液體或氣體; 將電池放置在極低氣壓的環境下可能會造成爆 量都應合理。 • 炸,或者會洩漏可燃液體或氣體。 請注意,請勿持續調高音量,因為您的 聽力可能逐漸適應而感到麻木。 • 請勿將音量調得太高,以免您聽
2 您的真無線 耳機 快速入門指南 恭喜您購買本產品!歡迎您加入飛利浦的 使用者行列!若要充分利用飛利浦提供的 支援,請在 www.philips.
您的無線耳機概述 1. 觸控面板 2. LED 指示燈(耳機) 3. LED 指示燈(充電盒) 4. 多功能按鈕 5. LED 指示燈 6.
3 入門指南 提示 充電盒可當成攜帶式備用電池使用,並用於為耳機 充電。當充電盒完全充電後,它可以為耳機提供 為電池充電 注意事項 3 次完整的充電。 通常,使用 USB 電纜充滿電需要 2 小時(對於耳 機或充電盒)。 當耳機的電量等級太低時,耳機的指示燈將呈琥珀 首次使用耳機之前,請將耳機放入充電保護盒中 色閃爍 並為電池充電 2 小時,以達到最佳的電池容量和 使用壽命。 請務必使用原廠的 USB-C 充電電纜,以免造成任 何損壞。 首次配對耳機與藍牙裝置 對耳機充電之前,請先結束通話,因為連接耳機 進行充電將讓耳機關機。 請確保耳機已充滿電力且已關機。 充電 將耳機放在充電盒中,然後闔上充電盒 開啟充電盒的上蓋。耳機將自動開啟電 上蓋。 源,進入配對模式並連接左右耳機。 將 USB 電纜的一端連接到充電盒,另一 端連接到電源。 開始充電。 • 兩個耳機上的指示燈閃爍(白色和 藍色) 後面板上的 LED 指示燈可用來驗證充電 現在,耳機處於配對模式,可以與 狀態。 藍牙裝置(例如,手機)配對。 • 當充電盒充滿電後,指示燈熄滅。 • 當
以下範例展示如何將您的耳機與藍牙裝置 配對。 開啟您藍牙裝置的藍牙功能,並選擇 Philips TAT3216。 將耳機與另一個藍牙裝置進 行配對 如果您有另一個要與其耳機配對的藍牙裝 置,請確認先關閉其他先前配對過,或已 如果出現提示,請輸入耳機密碼「0000」 (4 個零)。針對具備藍牙 3.
4 使用耳機 開機/關機 任務 將耳機連接到您的藍牙裝置 開啟您藍牙裝置的藍牙功能。 觸控/按鈕 操作 開啟充電盒 開啟耳機 上蓋 關閉耳機 闔上充電盒 上蓋 開啟充電盒的上蓋。 藍色 LED 閃爍。 耳機將搜尋最後連接的藍牙裝置, 管理您的通話和音樂 並自動重新連接。如果無法使用最 後連接的裝置,則耳機將進入配對 模式。 音樂控制 任務 提示 此耳機無法同時連接到多部裝置。如果您有兩部已 配對的藍牙裝置,請僅開啟您所要連接的裝置的藍 觸控控制 操作 右/左耳機 單次點按 向前一首 右/左耳機 點按 2 次 向後一首 右/左耳機 點按三次 播放或暫停 音樂 牙功能。 如果在開啟耳機後再開啟藍牙裝置的藍牙功能,則 必須先進入裝置的藍牙功能表,再以手動方式將耳 機連接到裝置。 調整音量 +/- 透過手機 控制 注意事項 如果耳機未能在 5 分鐘內連接到任何藍牙裝置, 它將自動關閉以節省電池壽命。 通話控制 任務 觸控控制 操作 右/左耳機 單次點按 拒接來電 右/左耳機 按住 2 秒 在通話中切 右/左耳機 按住 2 秒
LED 指示燈狀態 配戴方式 耳機狀態 指示燈 耳機已連接到 藍色 LED 每 1 秒 藍牙裝置。 閃爍一次 耳機已準備好 藍色與白色 LED 交 進行配對 替閃爍 耳機已開機但未連 如果 1 分鐘後無法 接到藍牙裝置 建立連接,耳機將 進入配對模式 2 分 鐘。藍色和白色 LED 將閃爍。 電池電量低 您會在耳機聽到 (耳機) 「battery low」 下載 Philips 耳機應用程式 的語音。 表示電池已充滿電 100%:指示燈熄滅 (充電盒)。 36% - 99%:白色 0% - 35%:琥珀色 從您手機的 Google Play 或 App Store 下載並安裝 Philips 耳機應用 程式。 語音助理 任務 觸發語音 (Siri/Google) 助理 按鈕 左耳機 操作 按住 2 秒 當您的耳機連接到手機後,您可以啟動 Philips 耳機應用程式並使用以下列出 的各項功能: 調整等化器。 檢查電池的剩餘電力狀態。 耳機軟體更新。 8 繁體中文
5 將耳機恢復為 出廠設定 如果您遭遇任何配對或連接問題,您可依以下 步驟將耳機重設為出廠設定。 在您的藍牙裝置上,進入藍牙功能表並從裝置清 單中移除 Philips TAT3216。 關閉您藍牙裝置的藍牙功能。 將兩個耳機放回充電盒,然後開啟充電盒上蓋。 按下充電盒上的多功能按鈕 3 次。 請依「首次將耳機與藍牙設備配對」一節中的步 驟,將藍牙設備進行配對。 繁體中文 9
6 技術資料 耳機 注意事項 音樂播放時間:6 小時(使用充電盒時可額 如果與安全相關,則應在適用的情況下包括以下資訊: 外使用 18 小時) • 裝置周圍的最短距離,以確保獲得足夠的通風; • 通風處不應覆蓋報紙、桌布、窗簾等物品,以免 用 15 小時) • 請勿在裝置上放置明火,例如,點燃的蠟燭; 待機時間:80 小時 • 請遵守並遵循當地有關棄置電池的規定。 • 在熱帶及/或溫和氣候下使用裝置。 通話時間:5 小時(使用充電盒時可額外使 充電時間:2 小時 可充電鋰電池:每個聽筒上為:55 mAH 藍牙版本:5.0 相容藍牙專業版: • A2DP(進階音訊傳輸設定檔) • AVRCP(遠端視訊控制設定檔) 可支援的音訊編碼器:SBC、HFP、HSP 頻率範圍:2.402-2.
7 通知 符合性聲明 MMD 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特此聲明,本產品 符合 2014/53/EU 指令的基本要求和其他相 關規定。您可以在 www.p4c.philips.
EMF 相容性 本產品符合有關電磁暴露的各項適用標準和 法規。 此裝置會產生、使用並輻射無線電能量。若 不依照使用手冊進行安裝和使用,可能會對 無線電通訊造成有害干擾。 然而,我們無法保證在特定安裝中不會發生 干擾。如果此裝置確實對電視接收訊號造成 環境資訊 所有非必要的包裝均已省略。我們已嘗試 使用三種材料製成的簡易包裝:紙板(箱 子)、聚苯乙烯泡棉(緩衝)和聚乙烯(袋 子,泡棉保護板)。 您的系統包含的材料可由專業公司拆解後 進行回收和再利用。請遵守當地有關包裝 材料、廢電池和舊有設備棄置的規定。 有害干擾(可透過關閉和開啟裝置來判斷), 建議使用者可嘗試透過以下一或多種措施來 糾正干擾: • 重新調整或擺放接收天線。 • 增加裝置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 • 將設備連接到與接收器不同迴路的插 座上。 • 諮詢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電視技 術人員以尋求協助。 FCC 輻射暴露聲明: 合規通知 本裝置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操作須符 合以下兩個條件: 此設備符合針對不受控制的環境制訂的 FCC 輻射暴露限值。 此發射器不得與任何其他天線或發射器放在 一起或一起使用。 1.
CAN ICES-3(B)/NMB-3(B) IC 輻射暴露聲明: 此設備符合針對不受控制的環境制訂的加拿 大輻射暴露限值。 此發射器不得與任何其他天線或發射器放在 一起或一起使用。 繁體中文 13
8 商標 藍牙 Bluetooth® 文字標記和商標是 Bluetooth SIG, Inc. 的註冊商標,且 MMD 香港控股有 限公司對此類標記的任何使用均已獲得許可。 其他商標和商品名稱是其各自所有權人的商標 和商品名稱。 Siri 「Siri」是 Apple Inc. 在美國和其他國家/ 地區的商標。 Google Google 和 Google Play 是 Google LLC.
9 常見問題 我的藍牙耳機已連接到支援藍牙立體聲的手 機,但是音樂只能透過手機喇叭播放。 請參閱手機的使用手冊。選擇透過耳機收聽 音樂。 我的藍牙耳機無法開啟。 音訊品質差,並可聽到爆裂聲響。 電池電量不足。請對耳機充電。 • 藍牙裝置超出範圍。請縮短耳機與藍牙 裝置之間的距離,或清除它們之間的障 礙物。 我無法將藍牙耳機與藍牙裝置配對。 藍牙功能已被停用。在開啟耳機之前,請在藍 • 對耳機充電。 牙裝置上啟用藍牙功能並開啟藍牙裝置。 從手機串流時很緩慢,且音訊品質變差,或 無法配對。 音訊串流根本無法運作時。 • 將兩個耳機都放入充電盒中。 請確認您的手機不僅能支援(單聲道) • 請確認已經停用任何先前連接過的藍牙裝置 HSP/HFP,且還支援 A2DP 並可相容於 的藍牙功能。 BT4.
飛利浦和飛利浦盾牌標誌是 Koninklijke Philips NV 經授權使用的註冊商標。本 產品由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或其關聯公司之一製造並負責銷售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是本產品的擔保人。 UM_TAT3216_00_ZH_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