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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安全性指示 聽力安全 一般資訊 2 無線耳罩式耳機 內容物 其他裝置 無線耳罩式耳機概覽 3 開始使用 為耳機充電 配對耳機與手機 4 使用耳機 將耳機連接至藍牙裝置 管理通話與音樂 配戴耳機 搭配音訊線使用 2 2 2 3 3 3 3 4 4 4 5 5 5 6 6 5 技術資料 7 6 注意 8 8 8 8 9 遵守宣告 處理廢棄產品及電池 歐盟注意事項 商標 7 常見問題集 繁體 中文 目錄 10 ZH-TW 1
1 重要安全性指示 聽力安全 一般資訊 若要避免損壞或故障情況發生: 注意 危險 • 為避免損害聽力,請盡量不要以高音量使用耳機, 並將音量設定至安全音量。 音量愈大,安全聆聽時 間愈短。 使用耳機時務必遵守以下準則。 • 音量適中,適時休息。 • 注意勿因聽覺適應而不斷調高音量。 • 勿將音量調高至聽不到週遭聲音的程度。 • 在有潛在危險的環境應提高警覺或暫不使 用本產品。 • 如果耳機聲壓過高,可能導致聽覺喪失。 • 不建議在駕駛時使用此耳機包覆雙耳;在 某些地區,開車時戴耳機甚至可能是違法 行為。 • 為您的安全著想,在車流中或其他有潛在 危險的環境中,請避免分心聆聽音樂或接 聽來電。 2 ZH-TW • • • • • • • 請勿將耳機暴露於高溫環境。 請勿讓耳機掉落。 請勿將耳機置於滴水或濺水的環境。 請勿將耳機浸入水中。 請勿使用任何含酒精、氨水、苯或具磨蝕性的清潔 劑。 如果必須清潔,請使用軟布。必要時,用少量稀釋過 的溫和肥皂水沾濕軟布清潔產品。 內建電池請勿暴露在過度的熱源下,例如日照或火 焰等。 關於操作及存放溫度和濕度 • 操作或存放環境的溫度應介於 -15ºC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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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開始使用 為耳機充電 備註 • • • 首次使用耳機前,電池需充電 5 小時,以利電池電量 和壽命達到最佳狀態。 請僅使用隨附的 USB 充電纜線,以避免發生損害。 請先結束通話,再為耳機充電;因為連接耳機進行充 電時,耳機電源會關閉。 將隨附的 USB 充電纜線連接至: • 耳機的 USB 接頭和; • USB 電源。 »» 充電期間會亮起白色 LED 燈,並在耳 機充滿電時熄滅。 配對耳機與手機 首次搭配手機使用耳機前,請先進行配對。 配 對成功後,即會在耳機和手機間建立獨特的加 密連結。 耳機會將最後使用的 8 個裝置儲存於 記憶體內。 如果您嘗試配對 8 個以上的裝置, 最早配對的裝置會被最新的那個裝置取代。 1 2 3 4 • • 通常需要 3 小時才能充飽電。 即使電池電量耗盡,您仍可使用音訊線繼續聆聽音 樂。 請先確認耳機已關閉 (且不處於閒置模式) 後再 使用音訊線。 確認耳機充滿電並已關閉。 按住 直到藍色和白色 LED 燈交替閃 爍。 »» 耳機會維持配對模式 5 分鐘。 配對耳機與手機。 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 您手機的使用手冊。 下列範例顯示該如何配對耳機與手機。
將耳機連接至藍牙裝置 1 2 開啟您的手機/藍牙裝置。 秘訣 如果您在開啟耳機後,才開啟手機/藍牙裝置或啟動 藍牙功能,則您必須手動重新連接耳機與手機/藍牙 裝置。 備註 • 通話/音樂按鈕 工作 開啟耳機。 按住 開啟耳機。 »» 藍色 LED 燈會閃爍。 »» 耳機會自動重新連線到上次連線的手 機/藍牙裝置。 如果上次連線的裝置無 法使用,耳機會嘗試重新連線到倒數 第二個連線的裝置。 • 管理通話與音樂 如果耳機在 5 分鐘內無法與範圍內的任何藍牙裝置連 線,即會自動關閉電源,以節省電池壽命。 繁體 中文 4 使用耳機 關閉耳機。 播放或暫停 音樂。 接聽/掛斷 來電。 拒絕來電。 重撥上一個 號碼。 在通話中切 換來電者。 操作 聲音或 LED 指示燈 按住 1 • 1 聲短嗶聲 • 閃爍白色燈 3 次:電 秒。 池電量不足 < 25% • 閃爍白色燈 2 次:電 池電量 < 50% • 閃爍藍色燈 1 次:電 池電量 > 50% 按住 4 • 1 聲長嗶聲 秒鐘。 • 長閃爍白色燈 1 次 1 聲短嗶聲 按一 次。 1 聲短嗶聲 按一 次。 1 聲短嗶聲 按住 連按兩 1
配戴耳機 搭配音訊線使用 調整頭帶以配合您的頭型。 備註 • 請確認藍牙耳機已關閉後,再連接音訊線。 您可以使用隨附的音訊線來搭配非藍牙裝置, 或是在飛機上使用耳機。 耳機與音訊線搭配 使用時,無需使用電池電力。 將隨附的音訊 線連接至 • 耳機和; • 外接音訊裝置。 秘訣 • 使用後,旋轉耳機即可方便收納。 6 ZH-TW
• • • • • • • • • 繁體 中文 5 技術資料 最少 9 小時的音樂或通話時間 最少 200 小時的待機時間 充滿電通常需要 3 小時 充電式鋰聚合物電池 (200 mAh) 3.5 公釐音訊插孔 (適用於有線耳機模式) 藍牙 3.
6 注意 移除內建電池 備註 遵守宣告 Philips Consumer Lifestyle 特此聲明 SHB8000 符合 1999/5/EC 法規之必要規範及其他相關 條款。 您可在 www.p4c.philips.
繁體 中文 商標 商標為 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所有 或其個別擁有者所有。藍牙文字標記及標誌 為 Bluetooth SIG, Inc. 所有,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係經授權 使用此類標記。 iPhone、iPad 及 iPod touch 是 Apple Inc.
7 常見問題集 我的藍牙耳機未開啟。 電池電量不足。 為耳機充電。 我無法將藍牙耳機與手機進行配對。 藍牙已停用。 啟用手機的藍牙功能,並在開啟 耳機前先開啟手機。 無法配對。 請確認耳機處於配對模式。 • 請依照此使用手冊中說明的步驟操作 (請 參見第 4 頁的 '配對耳機與手機')。 • 在釋放通話/音樂按鈕之前,請先確定藍色 和白色 LED 燈交替閃爍。 如果您只看到 藍色 LED 燈,請持續按住按鈕。 手機找不到耳機。 耳機可能連線至先前配對過的其他裝置。 關閉連線的裝置,或將其移至範圍外。 • 配對可能會重設,或耳機先前已和其他裝 置配對。如使用手冊 (請參見第 4 頁的 '配 對耳機與手機')所述,請重新為耳機與手 機進行配對。 • 手機的語音撥號或重撥功能無法運作。 您的手機可能不支援此功能。 手機通話時,對方聽不到我的聲音。 麥克風被靜音。按一下音量/曲目控制按鈕,以 啟用麥克風。 我的藍牙耳機已連接至具備藍牙立體聲功能的 手機,但是音樂只在手機揚聲器上播放。 請參閱手機的使用手冊。請選擇要透過耳機聆 聽音樂。 音質不佳,聽到雜音。 藍牙裝置不在有效範圍內。請縮短耳機與藍牙 裝置間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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